通山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通山县位于湖北省东南部,地处东径114°14′—114°58′,北纬29°51′。以治所通羊镇为中心,西北距咸宁市所在温泉37公里,北距武汉市124公里,东北向径直32公里至石栏桥界的新县,东南向径直41公里至太平山主峰界江西省武宁县,南向径直28.5公里至老崖尖界武宁县,南偏西向径直35公里至老虎头主峰界江西省修水县,西向径直21公里至冷铺崇阳县。县城最大横距71公里,最大纵距60公里。总面积3680平方公里,折合402万亩,占全省总面积的1.44%。通山县有以大理石、石英石、石灰石、玄武石为龙头的建筑业资源,有以风电、水电、核电、蓄能电为主的能源业资源,有以九宫山、富水河、隐水洞、古民居为主的旅游业资源,有以商品单、“两鱼一虾”为重点的畜牧、水产业资源,有以低碳硅铁、活性石灰为主的冶金业资源。